远安县栖凤新材料有限公司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50万吨/年(I采区)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3-11-06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3017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3017
项目名称 | 远安县栖凤新材料有限公司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50万吨/年(I采区)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1、项目概况 远安县栖凤新材料有限公司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位于远安县旧县镇洪家村,交通便利。 目前该矿山采矿权人为远安县栖凤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建设项目属扩建项目,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为露天100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将I采区、II采区开采调整为接替开采,生产规模50万吨/年。 本矿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总的开采顺序为从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由南东向北西推进。采矿工艺为穿孔—爆破—二次破碎(机械方式)—装运。在采场四周有汇水进入的地段设置截洪沟,2023年5月矿山基建工程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建工各竣工验收。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坍塌、爆破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粉尘、噪声与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等。其中: (1)坍塌、爆破伤害为该矿存在的高度危险因素,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应作为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2)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为该矿存在的显著危险因素,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应引起足够重视; (3)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等为该矿在竣工验收投产后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需要作业场所洒水降尘以及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等综合防治措施。 3、评价结论 远安县栖凤新材料有限公司泥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50万吨/年(I采区)露天采矿工程建设程序合法,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了“三同时”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已制定完善,矿山经过试生产,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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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汪杨 | 联系电话 | 18672090026 | |
项目负责人 | 赵圣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赵圣、刘旺胜 | 报告审核人 | 李井忠 | |
技术负责人 | 余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兆靖 | |
现场评价人员 | 赵圣、刘兆靖、刘旺胜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该报告评价组人员均是 | |
主要任务 | 现场实地勘察矿山的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及安全距离等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年5月27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8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8月18日 | |
现场评价人员 矿山现状 |